<受疫情影響,可以至超商拿取食物、現金供生存?>
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則非常錯誤的消息,
消息內容指出:「科補法律知識,刑法24條:緊急危難之阻卻違法事由,當受疫情影響到憲法賦予生存權時,例如:沒食物無法生存,可以直接到就近的超商直接拿取食物、或直接請求店員提供收銀機內之現金以供生存。如店員、警方有意見時,請告知這是刑法24條、憲法23條所賦予的權利。」,
這樣的法律知識補充真的是很誤導民眾,
讓民眾以為因為疫情影響生計時,
可以到商店肆無忌憚地拿取錢財,
因此,
劉哥今天來和大家說明一下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的適用要件。
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,歡迎與劉哥聯繫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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